更新时间:2022.06.20
国家规定了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必须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同时在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到: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就是告知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情况下,再根据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具体内容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可以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劳动法第第四十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经济补偿的相关内容,规定出现本法第三十八条、本法第三十六条、本法第四十条、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最高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他。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转移社保关系,而劳动者1需要办理工作交接,并取得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