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
夫妻双方离婚的过程中,财产保全需要申请和提供担保,一般财产保全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核与批准; 3、当事人依法提供担保之后,法院批准财产保全; 4、依法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离婚财产保全需要的条件有: 1、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需要下列法定条件: 1、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 3、冻结。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资料有: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有效的担保手续等其他法定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如下: 1、人民法院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 2、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
财产保全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当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 2、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担保人
法院财产保全笔录,一般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是否,询问提供被告可查找的财产线索,包括不限于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公司股权等。并告知,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有可能查找不到被告的财产,案件无法保全,保全费是不予退还的,保全不能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