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强制执行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不执行能再执行。法律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行政裁定书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行政裁定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可以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关于执行异议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申请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行政案件中,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行政机关,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会停止强制执行,但是具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法院予以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除外。
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在以下情况下实施: 1、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实施; 2、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四类: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 3、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需要单行法律、法规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提起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及时提起诉讼;如果是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的,要在十五日内及时向法院起诉。
可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定会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对于行政处罚来说,只有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强制执行。若是被罚款的行为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首先受处罚当事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又不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经催告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是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若是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