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刑事案件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补充调查: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即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抗诉书。 2、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在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抗诉书的同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最新规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检察院制作的刑事抗诉书一般都是直接送到人民法院的,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当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期限如下: 1、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可以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当事人对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违反法律的调解书的再审申请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政诉讼的抗诉的方式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情形是: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进行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具体:依法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进行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具体:依法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进行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具体:依法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的刑事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求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活动。
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抗诉的条件如下: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