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的规定期限内将所有出资缴纳完毕。所谓退出股权,实际上是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转让股权时,没有将原出资缴纳完毕的,应当区分两种情形具体分析:一是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瑕疵出资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方
公司强制解散股东不赔偿。《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一
股东会决议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有: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实现,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公司强制解散股东无需赔偿。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解散的,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
不会有太大影响的。如果被执行的是公司,那么只有公司以及公司法人会被列入黑名单,股东有很多只是投资,不参与运营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单位的股东是不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股东可以采用股权转让和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方式退股,但是不能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
股东会决议有以下强制性规定: 1、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实现,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股东可以强制解散公司情形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散公司; 5、其他条件。
原则上不可以强制执行股东个人财产。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强制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能否强制执行股东个人财产,需要分情形讨论。一般而言,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应该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若出现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则股东不再承担有限责任,而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股东一般会被强制执行。因为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执行义务人。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等情形的,股东可以成为被执行人。 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
股东以自己名义起诉的情形有股东没有如实出资;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因为分红产生纠纷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挂名股东强制退出不行。一般情况下清退股东需要和对方协商,购买对方的股份,股东可以依法将股份转让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请求公司收购股权。对外转让股份的,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