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刑法中,关于徇私舞弊的相关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均是行使国家司法职权或者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了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在司法活动中为了让他人免于刑罚,而利用了职权枉法裁判,让应当受到刑罚的人少受或者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明知其有
我国刑法规定,认定标准是:第一、行为人在收受贿赂后,又实施商检徇私舞弊罪的。如果同时触犯本罪和受贿罪,可以确定是牵连犯,那要择一重罪从重论处;第二、行为人如果和走私犯罪分子共谋,为其伪造检验结果,帮助走私的,就会触犯走私罪,对之应择重罪以走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谓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商检徇私舞弊罪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认定: 一、通过伪造、变造等手段,对报检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结论; 二、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 3、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定罪标准: 一、通过伪造、变造等手段,对报检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结论; 二、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
犯本罪的,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后果,是指导致依法不应进出口的商品进出口,依法应当进出口的商品不能进出口等等。 罪名解读编辑 本罪是指国家商检部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具体的判刑如下: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