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8
公司清算中的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公司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是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公司注销后,如果还有债权未实现的,则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追讨债权。股东如果想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权就需要取得债权;公司注销前会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的财产,包括债权会分配或者转让给股东,此时股东就获得了公司债权,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
公司注销后债权可由股东通过债权受让或者剩余财产分配的方式追讨。公司注销后其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属于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属原股东所有。股东在公司注销后有权依法进行追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
公司债权债务均由清算组处理。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经合法清算的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公司的债务。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企业债务的清偿能力,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如企业实收资本少于注册资本应补足各自认缴资本。企业以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应缴纳未缴税款; 3,尚未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
公司清算债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
公司清算债权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
公司破产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处理债权债务。清算组处理后通知并且公告债权人,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期间内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没有公告或者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该要按照法定程序注销,并且还要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内部的债权和债务。债权人从公告当天开始的四十五日内不申请债权的,视为债权自动放弃。如果没有经过公告或者清算的,要由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可以查询一下工商档案,本单
追讨债权债务的方法有,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较为简单,并且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才能申请支付令;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行协商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