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以下属于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
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该通知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拒不出书面不予受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
如果是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或拖延不作为行为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投诉。但如果超过仲裁规定结束期限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要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从中断时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二)级别管辖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 (三)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
劳动仲裁管辖分为以下四种: 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二、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 三、移送管辖。 四、指定管辖。
劳动仲裁归属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具体步骤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仲裁委员会要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