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对于宅基地,我国只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我国的宅基地分配是以户为标准,一户一宅,必须是村集体成员才能有资格获取。如果农民失去农村户口,那么就失去了村集体成员的身份,也就不再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如果家庭成员只是个别迁出
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不批村里同意是第一步,然后需要自己写个建房申请,本村民组组长、会计和3个本村村民签字画押。再到村部找到村支书或者村主任盖村委会盖章。把申请拿到乡镇国土所找片区负责人或者直接找所长,要先查看一下要建房那块地的土地类别情况。只
可以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农村房屋没有宅基地证应当尽快去办理。房屋所有人应当先到县级的国土分局调阅宅基地使用权的副本,然后应提交补办宅基地证的申请书,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然后加盖公章,房屋所有人再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补证手续。办理好补证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办理遗嘱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继承人可以在继承房屋的同时,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农村房屋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
丢失农村宅基地证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宅基地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宅基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往土地管理所领取新证。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流程是: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并进行材料归档;4.颁发证书。
户口已迁出本村,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户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缴纳一定的费用对宅基地继续进行有偿使用。
土地与宅基地区别如下: 1、土地的所有制不同。国有土地归全体国民所有,归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全体人民所有,不区分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由国务院代行所有权,并由各地人民政府具体行使。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归同在一个村委会管辖下的全体村民所有,由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3、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的; 4、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的; 6、经批准后连续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不必须是户主的名字,也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 农村宅基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配置的,其本质还是集体土地,集体成员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家庭成员是共享该家庭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因此在宅基地登记时,登记的名字只要是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