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4
拆迁协议签订后有六个月的诉讼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可以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
1、一般拆迁协议签完后在实施拆迁前拿到赔偿款。具体支付赔偿款的时间是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约定的,以协议为准,具体事项可咨询拆迁办。 2、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
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件范围。
拆迁补偿协议行政诉讼法院受理。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除非是在征收行行为被确认违法、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的情形下,可以反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耕地的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
1、拆迁补偿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不是民事合同。因为这类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其职权范围内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不是民事合同。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
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如果认定其无效,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认定。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
拆迁房屋八年没安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