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下列情况下公司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下列情况下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
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继受取得。在公司成立时认购股权的,属于原始取得。股权对外转让,转让人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公司创立之后,股东并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股东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所处的法律地位而要承担相应的风险:1.出资损失的风险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的出资不一定都能收回。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公司选择的项目不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都有可能导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公司股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
股东权益的如下: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具体如下: 1、国有化和没收。这是剥夺原所有权的行为。例如社会主义国有化是剥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财产的一种方法; 2、
物权的原始取得有: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根据事实直接取得物权,而不是根据别人的权利和意思表达。 1、善意取得、附加、时效取得、先占、拾取、发现、劳动生产收入、水果等原始物权取得;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取得房
房东不退押金的合法情况如下: 1、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的物品; 2、法律没有规定租户必须支付押金才能租房。房东收取押金的最重要目的之一是确保房屋和房屋财产的完整性; 3、如果租户损坏了房东的房屋及其物品,房东有权扣除相当于其价值的押金; 4、
下列情形消费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2.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3.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4.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5.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