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能解除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了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是有效的。
公司章程与股东资格取得的关系是: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和地位。公司章程是指对公司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自治性规则。公司章程对公司和宪法对国家一样重要。是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经理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确定股东权利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如下: 1、如果存在轻微的出资瑕疵,可认定其股东资格,同时要求瑕疵股东及时补正瑕疵; 2、如果存在严重的出资瑕疵情形下,即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经营,或者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损失,造成公司破产的,则在公司解散的同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资格认定原则: 1
出资瑕疵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股东应当补足出资,公司可以对于其股东权利进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持有原始股是股东。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
持有原始股是股东。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
股东资格有下列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依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
原始取得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 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