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招标人如果发现中标人以虚假业绩骗取中标的,招标人依法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投标活动中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都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必须予以禁止。
股民有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只要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当然是正当方式获得的,都可以去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不能取消股东资格。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
股权投资是投到实体经济、投到企业,投资人变成企业长期股东,投资人把自己的资源和隐性能力嫁接到这个公司,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持续性的贡献。 所以,他有两个非常鲜明的特点: 一、是增量资金进入公司; 二、是投资人作为股东会为这个公司做持续性的增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如下: 1、原始取得,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可分为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和设立后的原始取得两种情况; 2、继受取得,又称继承取得或衍生取得,即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取代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下列情形: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瑕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3
股东的出资方式: (一)使用货币出资; (二)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三)不能使用法定的、不能出资的财产出资。
在以下情况可以取消监护权: 1.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到期不注资,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
隐名股东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
股东若是抽逃出资,经催告仍不返还的,公司可以决议取消其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还会被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 1、依据股东名册的记录认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股份数,是向公司主张股权的要件,被记载的人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 2、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不经名义更换不得对抗公司;
取消股东资格的要件: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第二,公司给予该股东补正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第三,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如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情形有很多,主要包括股权转让瑕疵、代持股行为、股东除名、虚假增资行为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