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1、股东可以通过转让公司股权从而退出公司,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股东可以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从而退出公司。 3、股东还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解散公司从而达到
1、股东可以通过转让公司股权从而退出公司,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股东可以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从而退出公司。 3、股东还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解散公司从而达到
原始股东和普通股东主要的区别,是发行人和购买价格不同。原始股一般是公司的员工或者创始人持有,价格会在公司不同的发展时期,会有所不同,一般购买得越早越便宜。随着公司的壮大,公司的升值,购买的价格也会升高。普通股则是公司上市后,在证券交易所流通
从我国目前《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投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
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取得的关系是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虽未在股东名册记载,但能以其他证据如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记载等证明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应认定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
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如下: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因此,一般情况下股东名册上载明的股东即应推定为公司的股东,但股东名册并不是判断股东资格的唯一证据,因为股东名册的
原始取得主要方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按照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出发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股权已经合法转让;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公司解散;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其他事由。
法律层面不同合伙人存在于合伙企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分。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存在于有限公司当中,享有《公司法》规定的
原始取得的方式如下: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原始取得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
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为物权的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