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根据《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
适用假释的情形有: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三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得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
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得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
以下情形是特殊情况假释: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等等。
若行为人具有以下情形,执行机关是可以撤销对其适用的假释的:犯新罪的;被发现“漏罪”的;在假释考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或者有违反假释规则行为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
撤销假释的情形如下: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有
应当撤销假释的情形有: 1、再犯新罪,再犯新罪表明假释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已经消失,犯罪分子还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应当撤销假释。 2、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假释犯的漏罪,并且这种漏罪是犯罪分子有意隐瞒的,足以说明其并无悔改表现,也很难认
假释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的情形可以归纳如下: 1、罪犯已经基本丧失自理能力,且确有悔改表现,假释不致再危害社会; 2、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立功表现,假释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不致
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形有:犯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决定缓刑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分子,如故意杀人、爆炸、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对累犯不得假释;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不
以下情形假释会被撤销: 1、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新罪的性质和形式,无论犯罪行将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犯新罪,如果发现的新罪在起诉期限内,也应撤销假释; 3、假释犯罪分子在假释
减刑、假释适用的情况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