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传唤的适用对象是那些还没有掌握犯罪证据,所犯罪行比较轻微,尚不能采取拘留措施的人。所谓不需要拘留、逮捕,既包括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尚未查清,暂时还不符合拘留、逮捕的条件。总之,多数犯罪嫌疑人
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现行刑诉法规定了书面传唤的形式,而新刑诉法增加的口头传唤,是对传唤犯罪嫌疑人方式的一种必要补充。口头传唤有紧迫性、简易性、规范性的特点。口头传唤按照条款的规定理解,应该是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后,由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当场通知犯
延长传唤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
刑事拘传的对象是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当事人,以及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当事人。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的对象有:民事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习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刑诉法关于传唤的法规在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安机关书面传唤犯罪嫌疑人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捕,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拘传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一、有权决定适用拘传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也有权适用拘传的强制措施。 二、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
刑诉法传唤的法规在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任何公民都可以将以下对象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