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的,受法律保护,未行使的不受法院保护,所以抵押登记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债务履行期满后,未办理解押手续的,抵押一直有效。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债务履行期限是指法定或约定的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期限。抵押期限是自债权债务到期日起算。抵押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无须特别规定,依照主债务合同作相应规定即可。
可以咨询抵押登记部门,原则上法律不禁止的情况,都可以的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
房产预抵押到抵押登记有期限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
1、债务履行期限是指法定或约定的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期限。 2、抵押期限是自债权债务到期日起算。抵押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无须特别规定,依照主债务合同作相应规定即可。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仍然可以出售。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的规定可知,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是影响已抵押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该转让合同仍是有效的。另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