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所需的资料有: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
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土地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四、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五、地上附有物权证明; 六、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土地使用证变更,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
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程序是: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需要的资料有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补办房改房土地证的资料包括补办土地使用证书面申请;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土地评估报告; 6、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土地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土地证、原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土地增值税与营业税证明等。
变更土地使用证需要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老地契办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属证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是: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等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等;申请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需要下列资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以及委托书;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和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