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追究制度。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应是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犯此罪的,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失火罪的认定: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4、客体是公共安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本罪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新刑法对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4、主观方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认定标准是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就会构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如果这些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了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且没有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对责任人
认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要件如下:本罪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构成要件指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谎报安全事故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