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9
《刑法》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高于五万元;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高于十五万元;或者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高于十五万元的。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有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一般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会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我国的刑法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通常是指,负有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该罪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