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一个人能构成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可由结伙聚众形式出现。
犯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恶邻拦道,如果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其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法规定应为十年。“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的寻衅滋事“多次”行为时
寻衅滋事未遂的,应当构成犯罪,只是属于犯罪未遂,成立未遂犯。《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说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了,只是
聚众砸车的,是属于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制拆迁一般是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但如果在强制拆迁中,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的,则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没有动手,也没有下列行为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即行为人随意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辱骂的情节恶劣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是公共秩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根据《刑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