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拘留到检察院起诉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十天。从拘留到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般十天到十五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是在一个月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
拘留如果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
检察院不起诉,也就没有法院判决,不会有案底,即不会有前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
刑事处罚是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来最终确定的,检察院在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但是不具有决定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若干天后即被释放的情况包括: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认为其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民检察院对该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的等。
移送检察院之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取保。 具体的适用条件如下: 1、已被逮捕羁押,但是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 2、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 3、嫌疑人是
刑事拘留不一定7天就释放,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
刑拘两天又无罪释放,不会留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只有受过刑事处罚,才会有犯罪记录,而刑拘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后又无罪释放,因此不会计入犯罪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