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
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司法解释,事实婚姻是存在的。虽然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将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客观地说,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
关于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我国法学界争执的一个焦点,有四种主张: 1、承认主义:因为事实婚姻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考虑到婚姻涉及到男女双方、家庭和子女的利益。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为子女利益着想”,对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知,我国法律
中国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一般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尚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
目前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因为民法典中是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的规定的,只是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事实婚姻,对于民法典之前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现行法律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同居的一方已经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1994年以前就已经成立的事实婚姻,可以视为具有登记婚姻的效力。这时候,事实婚姻的双方享有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在1994年前就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共同长期生活,当然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这段婚
事实重婚罪包括三种情况,即先婚是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的重婚;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事实婚;先后两个都是事实婚。 对于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精神来看,对待事实婚姻,还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比如,起诉请求解除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