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7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如下: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1.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理赔;2.保险合同期满,期满后不再继续提供保障;3.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同意其退保申请;4.在合同效力后2年内未申请保单复效,或复效申请未通过。
融资租赁合同正常终止的情形有,融资租赁合同被解除;合同的债务已经被履行;债权人将债务免除;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互相抵销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形。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合同效力。
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有: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合同无效等情形。
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若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止行政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签订的合同; 3、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
定金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包括: 1、违反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无效; 2、主债合同无效的,其附属定金合同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 4、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定金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