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人民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判,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宣判,审理时应该由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辩论,然后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的程序: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3、法庭审判; 4、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一审程序: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3、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
第一审程序通过当事人的起诉开始,第二审程序则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开始的;且一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是可以对其进行上诉的,而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一般为终审判决。
一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而决定再审; 二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提起抗诉引起; 三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引起。人民检察
刑事一审庭审的程序是这样的:查阅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宣读法庭规则,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进行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等待审判结果。
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主要包括: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赔偿判决。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必须要注意四点要求:只能先审刑事的部分,后审附带民事的部分;必须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的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的部分,不得另行组成其合议庭;附带民事的部分的判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得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