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主债务合同; 2、抵押合同; 3、土地使用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6、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
变更土地使用证需要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土地评估报告; 6、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老地契办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属证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所需的资料有: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
1、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抵押鉴证委托书(原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档案查询收款发票复印件1份(发票背后需经办人核实有关信息及签名)或是档案证明(原件1份); (4)承诺书
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是: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等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等;申请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需要下列资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以及委托书;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和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
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的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所需材料有哪: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的材料有: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宅基地使用合同、权利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宅基地评估报告、宅基地专项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