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因为债务人延迟履行可以在合同中确定履行期限。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得继续履行,延迟履行后,债权人可以证明继续履行没有任何利益,也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
债务人迟延履行时,解除合同的方式是: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一方有迟延履行等违约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的,对方可行使单方的合同解除权。
债务人迟延履行时应该采取下列方式来解除合同: 1、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解除; 2、因一方有迟延履行等违约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的,对方可行使单方的合同解除权。
迟延履行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又不同的的限定。 第一,催告解除。根据合同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并不是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
第一,催告解除。根据合同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并不是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对于债务人迟延给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应承担的债务利息,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有相关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