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以上的,应该予以立案追诉。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认为经营柴油是不构成犯罪的,主要观点如下:销售柴油的行为触犯的是《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属于商务部的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柴油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销售柴油的行为没有触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非法经营未遂和非法经营罪是同样的立案标准,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
个人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有四点,分别是: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3、主观方面为故意; 4、主观要件本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等;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在主观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非法经营类似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对象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其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经营,获得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3、主观方面为故意;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标准如下: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