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申请专利被驳回时,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 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明文规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可以申请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执行案件驳回申请的情形是: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其中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法律文书未生效,未生效法律文书因其效力呈现不确定性,而不具有可执行性,可在其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性审查过程中被驳回的原因: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新颖、不创造、不实用;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同一发明
专利权制度,由于其所体现的财产利益而在民事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
当事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驳回的,可以申请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