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1
满足以下要件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要件如下: 1、构成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4、客观要件即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1、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等条件的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特征包括: 1、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4、客观方面即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体要件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如果单位犯此罪的,应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被告人李某武,曾用名李某银,男,生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汉族,农民,住本县城郊乡肖营村。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刑二年,一九九三年二月七日刑满释放。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因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的标准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法院对非法组织卖血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对非法组织卖血罪的量刑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四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4、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四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