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可以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保证人代为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后,保证人即取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具体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1、保证人为清偿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费用。 2、自免责日起算的法定利息。 3、其他必要费用。凡是保证人为承担保证责任而支出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的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应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还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可以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代为清偿后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则需要按照约定处理。 因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1、担保人代为清偿之后,可以追偿。在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公司宣告破产,资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当公司资产已全部用于支付各种费用、债务之后,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财产时,破产管理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一旦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就可以注销公司。公司注销后,剩余未清偿的债务不必再偿还。 公
如果一个债务已届履行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该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有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时,则第三人可以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若债权人已经接受第三人的清偿的,则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就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向债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