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应当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应注意下列问题: 1.债的合法性。这是代位权存在的首要条件。它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具有金钱给付内
债权转让股权的要求是:不违法、不违反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决确认;或者列入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以及需要依法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
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同点: 1、法律制度都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2、作用是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都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起诉名义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5、行使范围相同。 6、费用的负担相同。 7、原告都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问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以其债权为限;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以及次债务人一般不能提起反诉。
一、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具体债务数额尚未确定或者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约定仲裁条款,债权人能否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如何认定 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
撤销起诉状包含以下内容: 一、写明原告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二、被告: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三、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工作单位、
有下列原因: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法定情况有: 代位继承人实施违法行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代位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代位继承权的丧失有这些情况: 1、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或者篡改遗嘱; 5、欺诈被继承人使其订立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
1、被保险人因某种原因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必须在保险事故范围内。保险人承担保险支付义务的原因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