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实现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能提起代位权诉讼。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造成了损害或者可能的损害后果。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实现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能提起代位权诉讼。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造成了损害或者可能的损害后果。
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务,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务的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有可以行使的债权。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3.须债务陷于迟延。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其次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第三人须享有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代位权的效力: 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债权人可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第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第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第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3)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代位追偿权的条件具体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下列方面:债权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可以请求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以及相对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
在交通事故中申请使用代位赔偿有前提,就是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代位追偿的申请。另外代位追偿只适用于车损险,不包括人身伤亡。因此只要投保了交强险和车损险,不是自己单方责任的话,以下情形可以申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