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包括: 1、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3、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要写代位权起诉书应当包括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及证即来源等。注意事项有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成立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是有效存在的;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和从权利; 3、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成立债权人的代位权需要有下列条件:存在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债务人具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行为;并且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
债权人代位权有以下特点: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
债权人作为原告在行使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就必须要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债权人对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关系必须举证证明。 其次,债权人应当拿出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证据。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因次债务人急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
代位权纠纷起诉的前提: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确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的方式是: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规定的,应当立案。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