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
包括以下条款: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
1、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进行赔偿。 2、抵押:以抵押财产担保债权的履行的方式。 3、质押:将质押财产交付债权人进行控制。 4、留置: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进行担保。 5、定金:以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有以下基本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债权转让的基本条件: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
债权转让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合法的债权存在;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不得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者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企业债权人的基本特征包括: 1、企业债权人在公司分立时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偿还债务; 2、债权人享有代位权; 3、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4、其他特征。
债务人有下列合法的基本权利,诉讼时效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权利。债务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其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先履行抗辩权等权利。
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 (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 (5)债务人在
民事诉讼代理权限范围有: 1、一般代理:律师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 2、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人通过特别授权委托律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