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0
找不到债务人追讨欠款的方式有: 1、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财产代管人会对失踪人的债权债务进行处理; 2、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1、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可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送达时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是可以主张债权的,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使找不到债务人,但是债权人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
找不到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在确定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后,可以向财产代管人请求履行债务。法律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2021年1月1日生效的《
1、找不到债务人也有诉讼的必要,在起诉时提交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即可。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3、在《民法典》
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可以持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符合债务人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债务人失踪还可以起诉。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债务人找不到的,债权人还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公告送达,如果在诉讼中,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1、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没有权利要求家人偿还债务。 2、但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一方承担。 3、如果债务人的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债务人财产的,需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