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成立,这是民法中“履行治愈规则”的体现。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
赠与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在通常情况下可以依法撤销。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撤销。
是成立的。首先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例外情形主要涉及存在特殊的法律规定约束了合同的生效要件,或者存在当事人有另行对合同效力的约定。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商
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在条件未达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未表示反对时,就意味着所附条件已经作废,则合同已经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受到合同所产生的效力所约束。
是成立的。首先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例外情形主要涉及存在特殊的法律规定约束了合同的生效要件,或者存在当事人有另行对合同效力的约定。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商
合同没有履行一般还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处理双务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方法是:双务合同未实际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该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合同的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区别有含义不同,履行要求不同,后果不同。实际履行是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而适当履行是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义务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不会存在违约责任,而实际履行时不适当的话
首先,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次,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
合同实际履行的原则包括: 1、全面履行原则; 2、适当履行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履行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时,履行人的违约情形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具体而言,履行人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
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
确定合同履行地,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