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3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 1、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 2、意思表示真实; 3、主体适格。即出租人具有房屋处分权,承租人具有支付租金的能力等其他条件。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租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租赁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3、当事人不具有缔约能力; 4、租赁合同为当事人虚假的意思表示。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以下问题: 1、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随时解除合同; 2、双方可以在任意时间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其他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要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四)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五)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住所; 2、房屋的座位、面积、装修及设施;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 7、转租协议; 8、变更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都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在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没有替代物;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租赁合同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
带有家具的租房合同可以写明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房屋的名称、位置、家具的数量、名称等情况;租赁用途;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数额;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租金等内容。
租房带有家具写合同时,可以将附属的家具使用、保管、维修等相关约定添加至合同条款中。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租金具体数额、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给付期限、租赁期限、屋内附属设施相关条款、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