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具有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
指的是三种情况: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判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有效方法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首先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如果债权人向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主张权
区别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的方式是:关键判断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是主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是行为方式不同,合同保全可分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来行使;而合同担保是通过签订保证合同来担保。并且合同保全要向法院提出保全的请求,合同担保只需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即可。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
一般情况下,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有4个区别。分别是: 1、效力范围不同。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范围; 2、产生途径不同。合同担保由当事人的约定产生。合同保全由法律规定产生; 3、作用不同。合同担保对债权的保障更为重要; 4、目的不同。合同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是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