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工伤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
申请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人带上行政复议申请书,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的材料证件交给相关的政府部门,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当事人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工伤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带上行政复议申请书,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的材料证件交给相关的政府部门,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对工伤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自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60日内审理完毕;工伤认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一、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对不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
工伤行政复议程序 1、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60日内审理完毕。 2、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