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检查院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天。嫌疑人认罪的,检察院应当在十天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一般是在立案后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退回公安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三十天。检察院要在三十天内做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怎样起诉的决定,如果案情特别复杂三十天还不能做决定,那么还可以多给十五天的时间。
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间为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刑事诉讼提起上诉的期限时长如下: 1、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五日; 2、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3、上述期限均自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
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还需延长的,则要请最高院予以批准。
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一个月十五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特殊的,如果案情重大或复杂,可以延长15天;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进入速裁程序,检察院应在10天以内作出决定,这其中,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期限可以延长到
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
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一般为两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三十天。检察院要在三十天内做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怎样起诉的决定,如果案情特别复杂三十天还不能做决定,那么还可以多给十五天的时间。
刑事案件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形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