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结婚登记后可以选择是否迁移户口。若需迁移户口,男女双方可选择事前商谈将何方户口进行迁移。一般情况下,国内夫妻大多数选择将女方户口迁至男方户籍,但是也有因婚前约定、工作需要、就近办理等原因,将男方户口迁至女方户口。
离婚后,在婚户口结婚证的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
户口本在前夫家的,可以跟前夫要回户口本然后去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前夫不给的,可以报警处理或者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补办一般户口本,然后带着补办的户口本去办理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领结婚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再婚后的户口只能是迁移,而不能是登记。,当事人再婚的,户口可以以夫妻投靠的方式,投靠到配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可以不随迁。如果当事人的户口要迁移的,可以参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13条的规定,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向
一、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持结婚证和男方户口簿,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户籍证明,女方村(居)委会证明,到女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二婚没有户口簿一般不能拿结婚证。因为一般来说,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但若当事人能提供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的,不提供户口本,满足登记条件,也可以拿结婚登记。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婚没有户口本不能办结婚证。 一、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办理条件和对象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
结婚没户口本的处理办法:若当事人因未办理户籍登记而无法提供的,需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再进行婚姻登记,若当事人因遗失等原因而无法提供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放宽了办理婚姻登记对身份证件的要求,在特定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时可放宽对户口簿的要求。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户口簿,但很多当事人难以提供户口簿,对此,
若夫妻户口为不同省份,则需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
不可以,二婚和第一次结婚一样,只不过需要准备的材料不一样,再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