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主要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合同的一般条款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发生争议后的解决办法;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 1、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等条款; 2、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3、双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条款; 4、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以及其效力等条款; 5、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
合同标的物条款,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
合同有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格式条款合同: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
租赁合同的条款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租赁期限等事宜,租赁物的基本信息,租赁物使用、双方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最后双方签字写明联系方式与日期。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签订合同书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分别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的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