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存在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
监视居住执行的规定主要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74条和第75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场所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如果行为人没有固定住处,或者其涉嫌的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则也可以依法在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是可以在家中执行的,并且对于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其固定住所进行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根据相关的规定,监视居住是可以异地执行,在刑讼法当中对异地执行的监视居住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 在有些刑事案件当中,例如犯罪嫌疑人非本地,出于办案的方便及审查的这个快捷等因素的考虑。 基层的那个刑侦部门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首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可以异地执行的,具体原因如下: 1、根据相关的规定,监视居住是可以异地执行,在刑讼法当中对异地执行的监视居住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 2、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一些非本地的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是可以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当事人存在相关情况不符合收监处理的,可以由司法机关判处监视居住,具体的监视居住地点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认定。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在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执行,无固定住所的,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的,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
监视居住是在哪里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内的合法住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如果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