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减刑、假释的具体程序: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处理后的情形有:同意判处死刑;认为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其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规定的不能减刑的三类人,并不是不适用减刑,而是严格限制其减刑,这三类人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相关规定的名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最高法判决死刑的案件都有: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8、放火罪;等等。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是: 1.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2.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
酒后驾驶是指在酒精、酒类饮品影响下控制并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酒驾可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规范为: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
关于减刑假释的具体规定:罪犯如果有重大立功等减刑情节,可以减刑;但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
最新减刑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
所谓提级执行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便执行或有执行障碍以及没能在规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的案件,提到本院予以执行的制度。该制度为我国民诉法新增制度之一,与督促执行制度、指令执行制度共同构成法院执行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