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房屋质量问题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投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
房子质量有问题应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投诉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房产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视情况不同而进行维修养护等。如果开发商不肯承担责任,则可向当地住建局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当地质检站投诉。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然后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质量评估应寻找专业机构。
区分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往往涉及三个主体,即出卖人、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卖房人负责房屋的质量保证;物业公司通常负责小区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施工单位也根据施工合同负责质量保证。他们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倒塌、脱
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所在小区出现违反《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遇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等有关问题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房屋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能退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但是需满足规定的条件。 如房屋的质量问题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生活等情形,可以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
一般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协会应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农村建房质量问题索赔方式有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选择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进行。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