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劳动合同中止,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合同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等情形而终止的,则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如果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的,那么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么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公司决定不续订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方法是,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来算,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不到半年的,赔偿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方法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在单位工作半年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取决于工作年限的时长,如果工作时间短,经济补偿金也就少。
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终止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方式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