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换押期限一般为移送交接时起至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止。我国法律对换押交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
交付期限未约定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1、合同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本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按照合同条款或者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没有约定交付期限时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交付期限: 1、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就此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明确换押工作的责任归属。同案件的羁押期限应当由侦查部门负责控制换押工作也应当由侦查部门负责看守所和检察机关只需要及时知道在押人员的换押情况即可。这样既可以改变换押主体又可以避免移送单位换押后接收单位因案件材料不齐等原因拒绝接收案件的尴
法院有期限执行。执行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非诉讼执行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需要延长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委托执行手续,委托人
法院执行是有期限的,对于法院执行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规定被执行人有什么财产。执行人的财产在执行申请后未执行的,申请执行的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以申请终止执行,并再次申请执行。
担保期间需要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期限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
双方如果不按法律规定的要求,自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间的,无效。违法设定的抵押、质押担保期间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该行为的法律意义。
有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院是可以做已经进行抵押的房产进行确权,我们在这个时候需要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这个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话,一般都可以办理确权。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
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时候,需要将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羁押,刑事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逮捕最长羁押期限一般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