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责任,不履行这种责任,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
合同成立的举证责任主要是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来承担。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一般为公民、环保组织以及检察院。《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
我国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同时加害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交通事故一般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据或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误工费由受害者本人进行举证。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所以应当向法庭出示能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证据。单位出具因为事故而导致没有上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情况说明和鉴定机构出具的休息期证明。
与传统的、一般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有其特殊性: 1、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2、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3、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
环境侵权,原告需证明: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被告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一般举证责任 1、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特殊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