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行政复议维持决定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并以复议决定送达时间确定起诉期限。 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区别
过期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机关一般需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自其受理复议申请之日算起;并且延长的期限也至多不超过三十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作出决定的,该决定无效。
行政复议决定分四类: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
违规使用专用车道将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违规使用专用车道通常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公交汽车专用道上行驶,将会扣三分处于2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种是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这时将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具体的
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与申请人的期限相同。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议,并为当事人提供救济的活动。行政复议的特点是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
当事人因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应当到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其他被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审查期限一般情况是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的主体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行政复议机关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如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二,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享有行政复议权,没有行政复议权的国家行
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